2023年法理学05677串讲资料(1):法的体系
第一部分法的体系解释
要点一法的体系的意思
(一)法的体系,又叫法体系、部门法体系,一般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一样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的体系定义表明,构成法的体系的微观要点是法律规范,构成法的体系的中观结构和基本单位是部门法,法的体系是部门法的宏观结构。
要点二法的体系的特征
(1)法的体系是构建性的;
(2)法的体系是进步变化的;
(3)法的体系具备统一性。
第二部分部门法的划分
要点一部门法的定义
(一)部门法的定义: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如宪政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是依据肯定的规范和原则根据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范围和不同办法所划分的相同种类法律规范的总称。部门法是由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规范是部门法的基本构成单位,部门法的整体构成法的体系。
(二)部门法的特点
(1)一个法的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每个部门法之间是相互协调一致的。
(2)每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他们之间的内容是相异的。
(3)每个部门法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
(4)部门法既有客观基础又有主观原因,是主客观结合的产物。
要点二划分部门法的依据
(一)两种学说:主观说、客观说。
部门法划分的基本和主要标准是法所调整的对象即肯定社会关系的性质和范围。法的调整办法也是部门法使用划分的要紧标准。
(二)对部门法划分的原则
(1)目的性原则;
(2)整体性原则;
(3)均衡原则;
(4)相对性原则。
第三部分当代中国法的体系
要点一当代中国法的体系与“一国两制”
当代中国法的体系的新特征:
(1)“一国两制”的达成将改变近代以来国内不统一的法的体系格局,尤其是国内单一的社会主义法定的体系格局,形成一种在统一的中国法的体系之内,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即祖国国内的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和香港、澳门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法律规范。
(2)当代中国法的体系内部是“一个体系、两种规范、多个地区”的并存关系,而不是一种相互“并行”、“并列”或“并重”的关系。
(3)伴随台湾问题的逐步解决,当代中国法的体系还会有新的进步变化。
要点二当代中国法的体系的构成
(一)当代中国法的体系的构成
当代中国法的体系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八个部门:宪政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刑法、程序法。
(二)宪政法
宪政法律部门是调整民主政治条件下国家组织和运行的要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定国家的基本规范、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各主要国家机关的地位、职权和职责。
(三)民商法
民尚法律部门是民法和商法的合体。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与公民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总和。商法是适应现代商事买卖飞速便捷的需要进步起来的调整公民、法人之间的营利性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四)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五)经济法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涉、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六)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新兴法律部门。
(七)环境法
环境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一般指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
(八)刑法
刑法是指关于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的总称。
(九)程序法
程序法是指调整关于法的推行的步骤、方法、办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